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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看两会:校园教育和社会平等

2022年4月14日

2022年,同语的“同看两会”系列将从多元性别视⻆出发,带⼤家⼀起看两会代表和委员提出的、与我们权益息息相关的提议。本期我们为⼤家梳理校园教育与社会公平⽅⾯与多元性别群体相关的提议,在此基础上简述社群与该议题相关的部分事件。

 


1.守护“玫瑰少年”:关注校园未成年人性教育与心理健康

 

全国人大代表陈玮:建议在幼儿园开展性教育

全国人大代表陈玮呼吁,要在幼儿园开展性教育,内容包括认识身体,了解新生命的诞生;认识身体的感知觉,了解情绪、学习积极的情绪处理策略;平等与尊重儿童权利,预防儿童性侵害、学会自我保护;遵守社会规范等8个方面。同时,应加强对幼儿园性教育教师的培养。

 

全国政协委员高晓笛:建议让性教育进学校进课堂

全国政协委员高晓笛表示,由于我国学校教育中严重缺失性教育,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她表示将性教育提到了法律、法规层面,但落实起来存在诸多障碍,包括对性及性教育有误解,认为“性=性行为”“性教育=性教唆”等。高晓笛建议,对教育行政及学校领导进行科学系统的性教育专题培训。组织专家尽快出台《中国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让性教育进课堂有纲可循。

 

全国政协委员马珺:建议将学生心理治疗纳入医保

全国政协委员马珺的提案围绕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出建议,由于心理疾病治疗疗程长、费用高,很多家庭都难以承担,因此应该将学生患有心理治疗有序纳入医保范围,或者针对学生群体实行心理治疗费用减免措施,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她还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督察,确保国家各项政策到位。

 

全国人大代表柴会恩:建议加强中小学心理教育师资

全国人大代表柴会恩建议,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支持与鼓励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工作条件、岗位编制、职称待遇、经费设置、科研进修等方面对心理教育教师给于相应的政策支持与鼓励措施,使得优秀人才或在职教师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机构。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的研究、研判、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近年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与性教育问题逐渐引发社会关注,各界人士普遍意识到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与加强校园性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2021年11月底,青年摄影师@鹿道森在其微博发布题为《无需为他立碑,只愿玫瑰年年为他盛放》的“遗书”,随后其遗体被警方找到。“鹿道森”描述自己在童年时因“长得很像女孩”“很乖很礼貌”而被嘲讽为“娘炮”“假姑娘”,并遭遇了严重的校园霸凌和性/别暴力,其悲剧的经历不仅引发了很多共鸣,更为社会敲响“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重视校园性/别教育”的警钟。

 

 

 

@鹿道森 在微博发布“遗书”

 

在多元性别社群中,由于缺少友好的校园环境和成熟的性/别教育与救助机制,多元性别未成年人往往会在成长中面临更多的性/别身份困惑,也更容易在校园中遭受歧视、霸凌和侵害,进而影响身心的健康发展。根据同语发布的《中国多元性别未成年人的生活与权益研究报告》,仅有12.2%的多元性别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过多元性别教育,73.%表示没有接受过多元性别教育;并且,多元性别未成年人在学校遭遇师生歧视或暴力对待的情况比较普遍,样本中40.2%的人报告曾经因自己的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而被老师和同学歧视或遭遇校园暴力。在心理健康方面,三分之二的多元性别未成年人曾因自己的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而产生过心理上的困扰,并伴随着成绩下降(25.7%),或者有时会对他人有肢体或言语上的攻击性行为(13.3%)。同时,与其他未成年人以及多元性别成年人相比,多元性别未成年人具有更高的抑郁风险。在一份样本量为1625人的调查显示,多元性别青少年的抑郁量表(CESD-9)得分显著高于多元性别成人,也显著高于全国青少年样本,其抑郁高风险的比例3倍于全国青少年。

 


本次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和委员们都提出要重视校园性教育与心理健康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现实所需。于2021年6月开始施行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次将“性教育”写入了中国法律,使得“性教育”的开展和落地有了更加“合法”的身份,有利于全面性教育的推广。而在此之前,教育部曾于2008年发布《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其中规定要进行防艾教育、青春期教育和中学阶段的防性侵教育、性观念教育;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也要求“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但需要指出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性教育”主要限缩在“预防性侵害”的议题下,而未明确涉及对性/别平等、反对性/别暴力、多元性别等全面性教育议题,仍然是一个遗憾。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明确提出开展“性教育”

 

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障层面,成立于2006年的「友善校园」一直致力于反校园性别欺凌、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行为问题,其通过欺凌个案援助、友善教师及义工的培训、课堂教学和学生活动开展等方式创建友善的校园支持性环境,这与双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强调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建设的经济和师资投入不谋而合。一方面,「友善校园」曾多次进入高校和中小学开展社会性别与多元文化公共课,丰富了校园性/别教育的视角;另一方面,其也注重对教师群体的性别平等培训及互助网络建立,从而为校园多元性别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建设提供更加专业和友善的师资保障。

 

当然,本次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关于校园性教育与心理健康议题的关注本身即有重要意义,希望伴随着相关议题可见度的提升,各界能更加注重对全面性教育的普及和推广,并更加重视多元性别未成年人的校园安全与心理健康。

 

 

2.追求公平正义:让公益诉讼更加聚焦弱势群体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增加反家庭暴力公益诉讼条款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组织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修订时增加反家庭暴力公益诉讼条款,增强妇女权益司法保障力度和效果。此外,应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明确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等。

 

全国政协委员魏世忠:检察机关要多措并举“亮剑”网络暴力

全国政协委员魏世忠提出,网络暴力受害者不仅维权成本较高,还容易陷入“取证不能”的维权困境,导致其长期承受精神折磨,甚至出现极端事件,不仅影响社会风气,还会对青少年等群体产生负面影响。他建议,在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强化互联网平台管理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的网络暴力行为的查办力度,充分发挥立案监督、提起公诉、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多措并举遏制网络暴力

 

全国人大代表常丽虹: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常丽虹指出,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有力有效,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新的重要贡献。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深化监督,在助推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建议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般而言,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当前,我国公益诉讼正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负有提起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而其法定职权范围一般限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与此同时,伴随着家庭暴力、网络暴力等社会议题的显现,有更多代表与委员注意到此类事件中,受害者举证难度大、自救能力有限,而建议由检察机关主动介入,从而拓展检察公益诉讼的新领域

 

事实上,由于女性、未成年人、多元性别社群等群体在社会上整体处于弱势地位,其在受到相对强势方的侵害时,迫于能力、资源、社会地位的悬殊,难以获得足够的支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由检察机关代弱势群体提起公益起诉,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彰显司法正义。

 

在多元性别领域,由于国内社会对于多元性别社群普遍存在偏见与污名,其也更容易遭受歧视与暴力。例如,在“家暴”议题下,尽管《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以较为“性别中立”的表述提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但当前同性伴侣间的“家庭暴力”依然难以被司法认可。而多元性别未成年人与父母等监护人之前发生的暴力伤害也十分常见,却更加“隐秘”:《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表明,57.2%的受调查者报告曾经因自己的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而被家人负面对待,“语言暴力”“经济控制”“被迫进入异性恋关系”“强迫扭转治疗”等暴力形式常见却难以被公安机关、妇联等反家暴责任主体识别,甚至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对当事人产生了二次伤害。

 

近年来,有关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的呼声逐渐热烈,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与组织也在开展有益探索。最高检、全国妇联曾在《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中提出“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长久以来,伴随着来自社会整体的偏见与污名,多元性别社群时常在家庭、校园、职场和社会层面遭受各种形式的暴力,且碍于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的考虑,当事人往往难以通过司法途径公开维权。同时,多元性别社群遭受的暴力——如前述性/别扭转治疗、强制进入异性关系等——往往更为特殊、隐秘且难以被普通公众识别,更会让当事人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

 

2014年,男同性恋者小振将为其提供性倾向扭转治疗的诊疗机构告上法庭,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在本案判决书中明确“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给饱受性/别扭转治疗之害的多元性别社群带来了福音。但是,性/别扭转治疗在国内并未就此终结,纪录片《晓笛》便是万千性/别扭转治疗受害者的缩影。而去年,北京水利水电学校的16岁学生小豪在校园里遭受的侮辱和霸凌,更是反映了多元性别未成年人的脆弱和相关救助措施的缺失。

 


 纪录片《晓笛》讲述了跨性别女孩晓笛在生日当天被父母送往“扭转”学校,遭受各种暴力,并最终逃离的故事。

 

在检察公益诉讼有望拓展新领域的趋势下,我们呼吁将视角聚焦到多元性别社群所遭受的校园霸凌、性/别扭转治疗等暴力中,有关部门应积极回应多元性别社群的诉讼维权需求,主动为当事人提供公益诉讼援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总结与展望

 

在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关注到性/别议题,并在反就业歧视、单身生育、未成年人性教育与心理健康、弱势群体公益诉讼等领域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建议,为多元性别社群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更多可以探索的路径。此外还有其他代表、委员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建议,如全国政协委员冯远建议要把第三卫生间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建好、建到位,并建议从转变观念、完善细节和普及使用知识三个方面进行改进,让“第三卫生间”的概念更加深入人心。

 

但同时,也有一些代表、委员的建议并未充分展现性/别友好,如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新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洪亮在《关于加快促进青年发展立法工作的建议》提出:“各类亚文化侵蚀给青年思想引导带来挑战。有些青年亚文化需要高度关注其负面影响,比如明星应援文化、‘丧’文化、LGBT文化等。低龄留学生从小脱离国内国民教育体系,受国外意识形态长期熏陶,影响不容忽视。”其另在《关于加强校园自媒体监管的建议》中提出:“‘表白墙’等高校非官方自媒体的运营团队普遍管理松散,人员鱼龙混杂,信息真伪难辨,存在打着志愿公益的旗号,披着慈善的外衣,以关爱艾滋病患者、同性恋、男女平权、生态环境、动物保护等为名,将西方价值观向校园渗透等问题。”

 

总体看来,近年来多元性别议题的显现得到了代表和委员们的关注,但相关建议仍以传统二元性别观为主要视角,部分建议甚至还带有传统偏见。可见,多元性别社群平等权益的保障依然有很长的道路要走,这不仅涉及陈旧观念的破除,更有待社群发出自己的声音。期待社群伙伴多多关注身边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议题,并通过日常的社会参与积极发声,让更多人关注到多元性别议题的重要性。

 

以上就是本期「同看两会」。如果你对于两会提案中出现的其他与LGBT有交叉性的关联话题感兴趣,也欢迎在评论区给我们留言。

 

作者 | FanFan,⼩⽅

排版 |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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