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2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其公布,正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月22日截止)!
《妇保法》直接关系到妇女在社会生活、政治参与等各领域的权益保障,对实现女性的全面发展尤为重要。因而其与女同性恋、跨性别女性等属于多元性别群体的女性权利也直接相关。同时,该次《修订草案》中也规定了性别平等、性教育、性侵害、非歧视、如厕权等内容,与其他多元性别人群权益也关联密切。
如果你关注多元性别群体权益,认可平等与反歧视理念,我们衷心希望你能够利用这个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
本文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我们将告诉你如何利用这次机会建言献策
第二部分,我们会告诉你《修订草案》的结构,若你有自己的意见、建议,就可以直接选择相关部分去提啦!
第三部分,假如你对法律还不够了解、或还未想出什么意见,我们已就《修订草案》中多元性别人群利益的促进空间作了讨论与总结,将建议直接提供给你!若你也认同,可以直接复制、粘贴以提交。
一、提出意见的步骤!
· 登陆网址:www.npc.gov.cn
· 下拉网页,在左侧找到如图“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图标
· 点击进入后,选择“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 填写“省份”和“职业”后,可直接点击“进入”,进入到填写意见界面
· 进入后,可直接选择章节与条款输入建议!完成后记得点击“提交”哦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目录结构
该《修订草案》共分为九章,其中第一章是总则,第八章是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第九章是附则,其余六章则分别规定了妇女在不同领域的权益。这六章分别是: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六章 人格权益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三、为多元性别群体发声!你可以考虑以下建议
1. 删除第八条“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部分。即将第八条改为: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多元性别视角理由:
·该款有加强性别刻板印象的意味;
·可能导致法官在司法中对女同性恋等进行与法律、事实无关的道德评判,作出不利于其的审判结果。
2. 将第九条第一款“男女平等评估”改为“性别平等评估”。即将第九条第一款改为:
“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开展性别平等评估。”
多元性别视角理由:
· “性别平等评估”的解释空间更大,更有利于对多元性别群体的保护。
3.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男女平等意识”改为“性别平等意识”;在第二款“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前增加“增强性别平等意识”;将第三款“男女平等”改为“性别平等”。即将第十一条改为:
“国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保障妇女权益、增强性别平等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性别平等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公益宣传。”
多元性别视角理由:
· “性别平等”的解释空间更大,更有利于对多元性别群体的保护。
4. 在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后增加“不得歧视非婚生育女性”。即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改为:
“国家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不得歧视非婚生育女性。”
多元性别视角理由:
·实践中,非婚生育女性往往还处于被歧视、难以获得生育保险的处境,从该角度出发,有必要单独列出以示强调,可以加强对选择不婚生育LGBT女性的权利保护。
5. 在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教育中增加“性别平等”教育。即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改为: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特点,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性别平等和自我保护教育,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
多元性别视角理由:
· 性别平等教育对平等与反歧视的实现尤为重要,可以从根源上减少LGBT群体受到的歧视与霸凌。
6. 在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增加“无性别公共厕所”的修建。即将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改为:
“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合理比例配建男女公共厕所、无性别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设施。”
多元性别视角理由:
· 无性别厕所对多元性别人群尤其是跨性别人群如厕权的实现至关重要。
本次征集意见截止日期1月22日(周二)!
我们鼓励并期待你的参与,发出多元性别群体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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