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男性C先生于2015年4月21日入职贵阳慈铭体检中心,从事销售工作。4月29日慈铭体检中心以C先生不着工装,穿着和举止男性化影响公司形象为由,将C先生辞退。C先生在反歧视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律师的协助下先后对慈铭体检中心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和一般人格权诉讼。2016年5月,劳动仲裁败诉;C先生不服仲裁庭裁决,像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2016年12月18一审胜诉,法院认定非法解雇,但未认定歧视。2017年,一般人格权案开庭并取得一审胜诉,法院认定构成差别对待,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后C先生决定上诉,2017年11月,一般人格权二审维持,判决未支持赔礼道歉,但判决书中明确表示出了针对多元性别群体予以尊重的反歧视正面内容。该案是我国第一起多元性别群体就业歧视案在一般人格权层面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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