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下) | 关于意定监护、财产协议和遗嘱的常见法律问题Q&A
- 彩虹暴力终结所

- 2024年6月18日
- 讀畢需時 7 分鐘
原创 你们的镇镇 镇镇的彩虹 2024-06-18 18:02 北京
上期推送,我们从法律规范制度层面为大家介绍了多元性别群体伴侣获得法律保障的几种途径。本期推送收集汇总了社群伙伴对意定监护、财产协议和遗嘱具体实施的常见问题,并以Q&A的形式呈现给大家。
▼
01
意定监护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如何确保意定监护的有效性?
A1
判断有效性首先审查的条件是当事人在做出这个决定时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通俗的语言解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自己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并且知晓这么做的法律后果。除了基本的年龄条件以外,还需要判定是当事人的精神意识是否清晰、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是否在发病期等。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建议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公证员会向当事人阐明相关法律风险、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被欺骗或胁迫)。一般来说,公证会采用录像的形式,通过当事人对相关提问的回答来留底,对协议效力予以证明。
意定监护协议自签署时生效,但意定监护本身是在被监护人出现失能失智的情况时才会开始的,一旦被监护人去世,那么意定监护随之终止。
意定监护人没有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做决策,需要承担什么后果?谁来监督意定监护人的行为?
A2
双方可以在意定监护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即使没有约定,也需要承担法定的民事责任,甚至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另外,协议可以设立监督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个自己信任的人,Ta无需实际履行监护的职责义务,只需通过监护人的定期报告、定期看望被监护人等途径即可实现监督。法定监护人实际上也会发挥监督的作用。在意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之后,法定监护人即享有监护资格;即使父母、亲属等已过世,也会由街道、居委会等兜底。

图源 | tumblr
意定监护,双方都可以随时撤回吗?如果一方失能失智,另一方不想照顾了,此时能直接撤回吗?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之间会发生冲突吗?
A3
一般建议在意定监护协议中对撤回设置比较严格的限制条件。在一方已经失能失智的情况下,另一方就是Ta的意定监护人,虽然是意定监护人,但仍然要承担法律上对于监护人所做的所有要求。比较而言,法定监护人实际上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被法院进行撤销或者另行指定,那么当意定监护人完全不合适的时候,则可以进行变更。
另外,监护人的变更应当参照法定监护人的要求,只有存在能接替监护的人选时才能撤回,否则也是不能撤回的。法律本身也不允许让一个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下没有监护人。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监护人需要履行全方面的法定监护义务,意定监护人则只在意定监护协议的范围内对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需要受到意定监护协议的约束,并且意定监护人是可以获得报酬的。
由于意定监护在本质上是把自己个人的权利委托给他人的一种意愿的表达,而对成年人来说,自己意愿的表达大于家人对自己意愿的表达,所以从理论上来说,意定监护人的法律效力是优于法定监护人的,意定监护人的顺位应当高于其他法定监护人。但是,意定监护协议中未约定的部分会自动落入法定监护的部分,即意定监护人只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协议不能三方签订,如果涉及到双方父母,需要在征得各自同意的情况下,两两各自签订协议。
同性伴侣对孩子的监护权如何设定?
A4
目前在中国大陆,同性伴侣双方同时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是无法实现的。如果孩子是在中国大陆出生的,那么出生证上载明的母亲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想要采取指定监护,那么原法定监护人必须是在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才能变更并指定他人作为监护人。目前,无法做到一方(法定监护人)指定另一方在监护人在世的时候同时对孩子进行监护,只能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方式,在法定监护人去世之后,另一方作为意定监护人享有第一顺位的监护权。

图源 | X
02
财产协议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如何确保财产协议的有效性?
A1
如果当事人去世,那么从Ta去世的这一天起,财产协议就已经固定了。这时候我们需要从Ta去世的节点来看财产协议是如何签订的,以及双方名下到该节点有哪些财产,按照协议进行划分。一般来说,自这个节点之后,另一方取得的任何财产都是他自己所有。
除非在财产协议中做出了相反的约定,比如无论Ta是否去世,此后所取得的财产都愿意作为共同财产,那么Ta仍然有财产份额,这部分财产也会影响到遗嘱。总之,一般来说从一方死亡这一节点起,生的另一方取得的任何收入都是他个人的,有相反的约定时从约定。法律未对此做出强制的禁止性规定。
非婚姻关系也可以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吗?什么时候可以办理登记呢?
A2
可以的。因为房产可以是单独所有,也可以是共有制,其中共有制又可以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登记共同共有,一般就默认为50%和50%,当然也可以确定各自所有比例来登记为按份共有。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变更登记,只是在变更时会按照买卖交易、赠与或继承的性质来计算税金。

图源 | quora
03
遗嘱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的执行人一般指定谁?
A1
遗嘱的保管和执行等责任一般会落在法定继承人身上。遗嘱是自己个人意愿的表达,不需要让对方知晓。指定遗嘱执行人不需要签订协议,只需让遗嘱执行人对执行一事知情,并了解遗嘱的相关内容。但是,如果要对执行人施加额外的义务,则需要征求执行人的同意。
遗嘱会出现被隐瞒的情况吗?
A2
一般建议遗嘱需要做公证,在公证机关留底。另外,一旦设立遗嘱,至少要让周围信任的朋友或律师等人士对此知情,在其他人手中留有备份,避免出现当事人去世之后遗嘱被隐瞒的情况。

图源 | pinterest
如何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A3
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一般会采用录像的形式,录像中会有提问的环节,通过回答来予以证明:第一,Ta是精神、头脑正常的;第二,Ta没有被欺骗或胁迫。若死者在生前设立了遗嘱,那么在其死亡之时遗嘱发生效力;没有遗嘱的,就进入法定继承。
如果已经签署了财产协议,那么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遗嘱是否还是必要的呢?
A4
遗嘱的必要性有两点,一是处理Ta在双方财产协议范围之外的部分财产;二是遗嘱能够把财产给到想给的人,而非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设立遗嘱,那么财产协议只能厘清哪部分是属于你的财产。法律要处理的是其余的部分财产归谁所有、如何处置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遗嘱的遵遗嘱,没有遗嘱进入法定继承。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A5
这个问题取决于继承人是否满足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两个条件。举例而言,如果父母从单位退休,有退休金、医保等,那么是不符合条件的。
但是如果继承人有精神类残障、农村低保、或是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等情况,对于这些需要你抚养或者赡养的人,是要给Ta留足生活费用的。但如果是涉及到继父母、养父母等情况,需要个案具体分析,确定是否和继父母、养父母之间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以及法定继承关系等。

图源 | pinterest
▲
以上就是法律科普系列推文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有其它任何问题,欢迎给我们留言~
编辑|新月
排版|小杜、Leah




留言